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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暑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水电院发布时间:2015-07-07浏览次数:685

关于2015年暑假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现将2015年暑假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生放假时间:7月11日~9月4日。9月5日、6日到校报到注册,9月7日正式上课。
  2.教师放假时间:7月11日~9月4日。9月5日、6日到校报到。
  3.党政管理人员、专职科研、实验人员、工人轮休时间:7月13日~9月4日(7月11日、12日上班)。9月5日上班。
  4.暑假行政办公时间:(7月11日~9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5.2015级新生入学报到时间:
  本科生:9月15日;研究生:9月10日。
  二、有关要求
  1.百年校庆筹备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各单位须充分利用暑期全力以赴推进各项筹备工作。各校庆筹备工作组须按照进度要求确保完成相关工作;承担成果凝练、校史编写的单位,须按期成稿,交付出版社;负责校庆主体活动的单位,须按时形成完善的工作方案,并开展相关筹备工作。各学院要积极走访校友,邀请校友返校;发动师生参与校庆主体活动,协助做好相关筹备工作;策划组织以彰显学术、文化为主题的学院层面校庆活动。
  2.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暑期值班表(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纸质版须于7月9日前报校长办公室秘书科(校办楼113室),电子版发至fengj77@hhu.edu.cn;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校值班工作的通知》(河海委办[2011]23号)精神,相关部门编排的暑期24小时值班表须于7月9日前报校长办公室综合科(校办楼105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遵守值班纪律。各单位负责人如离宁休假或因公外出,须经校领导批准,报校长办公室备案,并安排好本单位的假期有关工作。禁止使用公费组织旅游。若单位组织集体外出,须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并将活动负责人、行程、外出人数等情况报校长办公室备案。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处置措施,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信息。
  3.各学院及学生管理部门要在放假前平稳有序地安排好师生放假离校的有关工作。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遵纪守法、“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和保密安全教育,教育师生合理安排好个人的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度过一个健康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要严格掌握学生离校、返校时间,做好留校学生的安全防护及管理工作,并提前做好下学期开学学生返校和迎接新生入学的工作预案和各项准备工作。
  4.保卫处、后勤处、资产处、基建处牵头,在暑假前和开学前集中精力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图书馆、实验室、教室、配电室、在建工地等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各单位要对所属区域,特别是要害部位进行认真检查,加强值班,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暑期学校安全稳定。校内各办公室、实验室及学生宿舍等严禁擅自留人住宿。
  5.学生处、研究生院、远教院、国教院分别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校暑期本科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远程继续教育学生工作组和留学生工作组,负责暑假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暑期工作小组,与校暑假学生工作组配合,安排好留校学生假期生活,并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活动。
  6.暑期校本部与江宁校区有部分学生需要搬迁,搬迁工作所涉及的学院和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保障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7.基建处等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学生组团1期、2期建设,确保2015级新生入住。
  8.暑假期间安排加班,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并做出具体加班计划报人事处。凡用事业费开支加班费的须于7月9日前报人事处审批。暑假期间原则上停止使用临时用工,少数确因工作需要使用,须严格控制,并做出具体计划于7月9日前报人事处,名单报保卫处,同时注意加强管理。凡事先不报计划、未经审批的,人事处一律不予支付有关费用。
  9.教师要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和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假期结束不能按时到校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调课手续,否则按《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处理。
  10.假期结束,全体学生须按时到校,凡无故不按时到校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需要重修、补考的学生,假期中应认真复习,做好重修、补考的准备。
  11.校办产业、后勤集团及所属单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安排。
  12.常州校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安排假期有关事项。

校长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